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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事項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有: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采用調解方式。民事調解書是使當事人相互理解,達成協議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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