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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在於:法律行為發生效力有意思表示,而事實行為不發生效力有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行為取得是手到擒來的取得,根據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法律行為都是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區分法律行為和違法行為。法律行為需要能力,但事實行為不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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