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2020年房產證新規,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物權法》第壹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補充費不超過5位數,不低於15.6元/平方米。也就是100_的房子只需要交1560元。所以不管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都有明確的規定:
(1)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
②如果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商業補償1: 3,是住宅的3倍。
2.申請不動產登記材料的流程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3)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登記原因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
(4)房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⑥法律、行政法規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