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如何認定?

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如何認定?

配偶與他人同居不屬於法律調整。這裏主要是指有配偶的人住在壹起。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是指以夫妻名義與婚外異性同居,壹般認為實踐中至少要有兩到三個月。

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 上一篇: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哪個好?
  • 下一篇:用法律知識填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