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華旅的詢問。法律制度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協調配合,現實中監管效果不理想。
2.懲罰力度不夠:現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力度不大,違法成本低,對犯罪分子缺乏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