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扣留。
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以下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
第十四條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權益的事務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不得扣押或要求作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