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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禁止結婚嗎?

法律禁止結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所涉及的當事人有重婚、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男性早於22周歲或者女性早於20周歲、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婚姻登記:

低於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

(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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