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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沒有規定有獎活動中獎品的最高價值?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有獎銷售最高金額為5000元,根據國家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和工資水平確定。目的是防止過度的獎品刺激消費者心理,影響消費者行為,造成不公平的商業環境,不利於商家之間的公平競爭。對於當時的消費者來說,5000元的獎金已經很誘人了。最高獎金5000元基本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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