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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學導論

1973年,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懷特出版了壹本教科書《法律的想象》,這標誌著美國法律和文學運動的正式開始。經過30年的發展,法律與文學運動已經形成了四個分支:法律中的文學、作為文學的法律、通過文學的法律和與文學相關的法律。1988年,法律與文學運動早期的主要批判者之壹波斯納法官出版了《法律與文學——壹種誤解》,成為法律與文學運動的戲劇領袖,盡管波斯納本人對法律與文學運動仍持嚴厲的批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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