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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名上訴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會導致案件被駁回起訴。當事人向法院立案,屬於自然人的,提交的起訴狀應當由本人簽名蓋章。他人代證人簽字的行為會造成原告主體不合格,導致案件被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狀應當附具。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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