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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文學

法律文獻除了彌補材料的不足,還以文學作品的生動性為基礎,為法律史研究註入了鮮活的因素,使法律研究生動活潑。比如狄更斯在《艱難時世》中的形象,再現了當時關於離婚的奇怪法律;在文集《博茲筆記》中,再現了教會法庭審理打架案件的程序。在《匹克威克傳》中,當時律師的貪婪和狡猾被刻畫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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