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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原始社會習慣的區別

1.法律和習俗有不同的含義。

1,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則。

2.習慣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有輿論支持的、人們普遍自覺遵守的行為規則。

第二,法律和習慣的性質不同。

1,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具體來說,是指國家根據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2.習慣的本質是人們在長期生活中逐漸養成的、被人們認可的規則。

第三,法律和習俗產生的時間不同。

1,法律體現了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即法律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

2.習慣是在國家形成之前的原始社會,制約人們行為的壹種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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