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性質是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在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需要代理的案件中,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八條國家依法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律師和法律援助誌願者到法律服務資源相對匱乏的地區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