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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的限制: (壹)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保護英雄烈士的人身權益;(二)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的;(三)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的;(四)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的;(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解讀:明確四類特殊情況不受經濟困難限制。新增英雄烈士近親屬因維護英雄烈士人身權益請求國家賠償的,再審改判無罪的,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暴力受害人主張權益的,沒有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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