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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可以換律師嗎?

法律主觀性:

允許更換法律援助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應當準許。但第二次開庭後拒絕辯護的,只能自己辯護。被告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得拒絕再次辯護。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該申請視為撤銷;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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