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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人員可以自行與對方和解嗎?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人員無法自行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授權範圍內,通過和解、調解、申請仲裁、訴訟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地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人員代表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征得受援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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