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壹項法律保障制度,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和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