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二條法律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第三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