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然是“應然是什麽樣的法”,實然是“什麽樣的法”。
實際的法律就是法治。
法律永遠不可能是“應然之法”,只有通過努力,才能使實際的法律,即法律規則,盡可能地接近法律應有的樣子。
法學研究實然法領域,法學研究應然法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