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咨詢,急!急!急!誰應該對這次事故負責?

法律咨詢,急!急!急!誰應該對這次事故負責?

& lt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五條【地面施工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在公共場所、路邊或者通道挖坑、維修或者安裝地下設施,未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妳說的事件中,妳應該在知道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把外面的井蓋上,或者有標誌提醒前方不安全,但他們不是!所以工人代表單位,單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四樓鄰居也有責任,但不壹定承擔責任!因為他的主管冬天盯著,所以他幫忙打開井蓋是有道理的!妳不必為腐敗負責。妳掉進去的主要原因是沒有安全措施!

至少醫藥費是要求單位承擔的!還有精神損失!

另外我們民法教授認為有單位負主要責任,四樓的人待定。

  • 上一篇:作者署名是文學責任和版權的標誌吧?
  • 下一篇:公交車司機打人誰負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