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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學學生帶手機。

法律分析:學生違反校規帶進學校,老師暫時保管手機不違法;但手機的所有權屬於學生,教師沒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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