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