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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人的法律關系

《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的所有締約國必須將無國籍人視為普通外國人。不同國家的國籍法對無國籍人的權利和義務有不同的規定,但對外國人壹般不低於東道國的規定。以下是《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締約國必須給予的待遇:

公共救濟:在公共救濟和援助方面,給予本國國民同等待遇。身份證件:無國籍人所在國將向其境內沒有旅行證件的任何無國籍人發放身份證件。財政稅:不得向無國籍人征收額外或更高的稅費。歸化:應為無國籍人的歸化或同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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