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二百九十五條物業的所有權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物業的安全。
C
未曾謀面:未曾謀面的人,不是物。邯鄲學步:模仿別人卻失去了原有的技能。既然失去了原有的技能,就不可能“走出自己的路”。喚醒聾子:比喻用語言喚醒壹個困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