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屬於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者應當以其其他個人財產清償債務。投資者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60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條刑法單位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於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