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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證據嗎?

法律分析:律師可以通過合法手段收集證據,在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向證據持有人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根據案件需要,受委托的律師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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