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違法的。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業主擅自損壞或改變建築承重結構,改建完成後未辦理任何營業手續。而且被查處後,大樓要恢復原狀,要受到經濟處罰,最終導致人力、物力、財力的損失,甚至觸犯刑法,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行政主管和其他有關部門有權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案件嚴重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沒有設計方案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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