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99號),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予以扣除,並於2065438+2008年6月支付。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2021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繼續實行企業R&D 75%抵扣政策,制造業企業抵扣比例提高到100%,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加大R&D投資,努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