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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社會的關系是什麽?

法律是社會經濟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出現是法的起源和經濟根源。社會經濟的發展導致了階級的產生,這也是法律產生的根本原因。社會的性質決定法律的性質,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最終決定法律的性質。

馬克思說:“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它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給定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需求的表達,而不是單個人的肆意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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