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妳的問題回答如下:根據規定,法院的保全期限是多久?標準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實施。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壹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