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是紅章。這可以理解為,只要公章是真實的,不是偽造的,藍印也不是個人的私人行為,就可以認為公章雖然是藍色的,但仍然具有公章應有的效力。公章的法律效力不能因為其顏色和顏料的不同而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