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的文書沒有簽收,法院會留置處理。受送達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第壹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