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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電子送達電話需要實名登記制度嗎?

不需要

電子送達作為人民法院為適應信息時代背景下審判實踐的新需求而探索出的壹種新的服務模式,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參與訴訟,減少了當事人的往返。

法院接收電子送達須經受送達人同意,即受送達人在人民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上予以確認。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以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中的特征碼簽收確認。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末尾會附上法律文書的網頁鏈接和進入網頁的特征碼,這是簽收收件人電子送達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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