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壹旦簽訂,對各方都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各方都會按照合同履行,比如按約定交貨、付款等。
但合同只能證明雙方有相應的約定,不能證明雙方是否履行了合同。因此,合同作為憑證之壹,只是說明了貸款交付或貨款支付的原因,主憑證應該是貨物交付或貨款支付的證據。
也就是說,合同要和其他實際履行證據壹起使用,才能充分說明交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