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公開宣判的過程包括宣布公開審判的時間、地點,各方當事人到場,法院當庭宣判。法院不能簡化公開宣判的程序,更不能以送達的形式代替公開宣判的程序。公開宣判程序是訴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程序。當然,有些案件不適用公開量刑,比如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