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已經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人主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