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規定第十條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規定的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 按照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程序,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