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壹條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起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
第十八條雙方無爭議的事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