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執行案件若幹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可以說是法院執行兩年後到期。進入執行程序後,壹般6個月完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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