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法院的規定:
第九條觀察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壹)禁止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準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發言,不提問;
(四)不得鼓掌、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司法活動的行為。
第十條記者采訪應當遵守本規則。未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審判過程中不得錄音、錄像或者攝影。
妳還是不明白。當事人肯定不會允許,記者可能會允許。
妳可以對判決提出上訴,也可以對上訴提出上訴。這是法律允許妳獲得救濟的方式。不是沒人管,而是妳要合法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