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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通知原告開庭嗎?

法律分析:原告是本案的當事人,必須通知原告開庭。不通知原告就開庭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壹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做到:

(壹)確定合議庭成員;

(二)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必要時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三)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在開庭三日前送達;

(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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