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的起拍價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場價的70%。有拍賣標的的拍賣,可酌情再次降低底價,但每次降低的金額不得超過前次底價的20%。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網上司法拍賣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也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