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兩個事項的適用是不同的。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而判決解決的是爭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第二,兩者的基礎不同。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三、兩種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決可以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判決必須采取書面方式。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