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即受送達人在人民法院送達地址確認中確認,人民法院可以電子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受送達人將在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中以特征碼簽收確認。人民法院發送的短信末尾會附上法律文書的網頁鏈接和進入網頁的特征碼,這是受送達人電子送達方式的簽收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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