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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起訴要準備多少份證據?

法律分析:法院起訴證據,法院1份,被告N份(即幾個被告要有幾份證據清單)。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理,讓被告承擔壹些法律責任和義務。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還必須屬於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了起訴和自訴應當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

(壹)起訴狀,被告是兩人的需要提交三份,壹份交法院,壹份交被告;

(二)證據和證據目錄副本,原件自行保存;

(3)檢察官證明:檢察官或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檢舉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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