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了起訴和自訴應當提交材料的形式要求:
(壹)起訴狀,被告是兩人的需要提交三份,壹份交法院,壹份交被告;
(二)證據和證據目錄副本,原件自行保存;
(3)檢察官證明:檢察官或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檢舉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