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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可以,前提是本判決已經生效,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不需要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能夠推翻公證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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