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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調解民事糾紛?

法律分析:民事調解程序如下:1 .受理糾紛:對當事人要求調解的糾紛,應當及時解決;如發現糾紛,應主動受理並及時調解;二、調查分析:受理爭議時,要迅速查明爭議的原因和焦點,及時認定爭議的性質和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調解: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講道理,耐心引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會議。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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