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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證詞應該怎麽寫

法律分析:我的xxx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對事情的過程或情況的描述。

以上說法屬實。如有不實之處,我願意為其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特此證明

參考:

日期:

見證人:(簽名)

日期年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采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壹)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出庭的;(4)因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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