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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法院執行法官不作為

法律分析:如果執行法官不這樣做,可以直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至於執行法官不依法操作,可以舉報,到時候再處理。對方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很可能會受到懲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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