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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和判決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執行通知書與判決書的區別在於,判決書是法院審理案件後向當事人出具的判決結果;執行通知書是在應當履行判決的壹方拒不執行判決的情況下,法院因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向被執行人發放執行財產的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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