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證號。
3.出生日期。
4.地址。
5.我是死者的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之壹,對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上述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自願無條件放棄上述遺產的繼承權。以上信息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本人願意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